建筑材料租赁企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09 15:34 人气:
经营建筑材料租赁按建筑材料租赁的会计原则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建筑材料租赁”(2007年1月1日施行)第五条:融资建筑材料租赁是指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实质上的建筑材料租赁。第10条经营建筑材料租赁为融资建筑材料租赁以外的建筑材料租赁。
建筑材料租赁会计原则还列出了以下五个详细规范。如果符合一项或多项规格,则应视为融资建筑材料租赁:
(1)建筑材料租赁期届满时,建筑材料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建筑材料租赁资产,购买价格估计远低于行使期权时建筑材料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在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利未转让,建筑材料租赁期也将占建筑材料租赁资产的大部分使用期限。
(4)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的最低建筑材料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等于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建筑材料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的最低建筑材料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与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的建筑材料租赁价格相同。资产的公允价值。
(5)建筑材料租赁资产属于特殊性质。如果你不做重大改变,只要租房者使用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建筑材料租赁”准则,上述融资建筑材料租赁规范的确定内容包括:(1)优惠购买选择权中所述的购买价格只是有意义的,实际上是一种名义购买价格。在实践中,通常可以把握小于5%(包括5%)。 (2)建筑材料租赁期占建筑材料租赁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多数”是指在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建筑材料租赁期占建筑材料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 (3)对于承租人而言,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的最低建筑材料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建筑材料租赁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几乎相同;对于出租人而言,租约开始时的最低建筑材料租赁收入的现值几乎相等。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建筑材料租赁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这里“就像”意味着90%(包括90%)或更多。
显然,根据中国目前的规范分类,如果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的最低建筑材料租赁付款额现值低于建筑材料租赁开始时建筑材料租赁资产原始账面价值的90%,则不是融资建筑材料租赁,但建筑材料租赁会计原则中所述的经营建筑材料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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